租赁业务 > 业务品种
  • 直接租赁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企业)的要求和选择从供货商处购入承租人所需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再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主要内容为: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不可解约的全额清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后,以名义货价购回原有固定资产,附属于所有权的财产风险、维修费用、相应税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 售后回租

    指承租人为现金头寸及其它资金使用用途等,需要将自有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卖售给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租赁期满后以名义货价购回此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主要内容为:租赁发生时固定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租赁物件的位置及使用人不变,两方当事人(法律意义上仍为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后,以名义货价购回原有固定资产,附属于所有权的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

  •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以非全额清偿为典型特征的融资租赁,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通过在计算承租人应付租金时预留余值方式的一种租赁安排。在这种租赁交易中,需要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通过对租赁物余值的处理才可能收回全部租赁投资并获得预期的相应收益。经营租赁又被认为是基于余值处理的融资租赁。

  • 联合租赁

    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基于相同租赁条件,依据同一租赁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投资比例,共同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业务。

  • 委托租赁

    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一定费用,不承担风险。

  • 杠杆租赁

    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物件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60%-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种租赁交易。